近来,法令队员在查看某夜市时,发现一只燃气瓶的瓶身上捆绑着一圈特别的橘色“腰带”,燃气瓶连着煤气灶供气。法令队员提示,。法令人员向经营者解说加热燃气瓶存在的安全危险危险,并遍及有关法令和法规,责令其进行整改。
“我想着用不完就浪费了,也不知道加热燃气瓶有这么大安全危险危险,今后不会再这样做了。”经营者解说说。
加热燃气瓶,气瓶内的“剩余价值”是发挥了,但安全危险危险也随之呈现。冬季气温低,液化石油气挥发性差,燃气瓶身简单结霜,而在这种情况下加热燃气瓶,会使瓶内液化气很多气化,添加瓶内气压。当压力超越燃气瓶所能接受的压力,就会发生爆炸,形成安全事故。鉴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《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则,法令队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。
法令队员提示广阔经营者,安全出产“一失万无”,经营者要增强安全意识,不能心存侥幸,运用燃气时必须标准操作,切勿加热、摔砸、倒卧、曝晒,防止“因小失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