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铁路机车和自轮作业车辆驾驭员资历答应方法》现已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经过,现予发布,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。
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和自轮作业车辆驾驭员资历办理,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疏通,根据《铁路运输安全维护法令》,拟定本方法。
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线路上,驾驭各类铁路机车、动车、动车组、轨道车、大型养路机械、救援车及其他自轮作业特定品种设备人员,有必要按照本方法经铁道部考试合格,并获得相应类其他驾驭证(以下简称驾驭证)。
第三条驾驭证分A、B、C、D、E、F六类。A类:驾驭内燃、电力机车及动车组。B类:驾驭内燃机车及内燃动车组。C类:驾驭电力机车及电力动车组。D类:驾驭大型养路机械。E类:驾驭重型轨道车。F类:其他类别车辆。驾驭证运用年数的约束为6年。
持A、B、C三类驾驭证中任何一种,经专门训练及分类考试合格后,准予驾驭200km/h及以上旅客列车的司机,其驾驭证为原驾驭证(正证)正面加盖“高”字水印;准予驾驭万吨及以上重载列车的司机,其驾驭证为原驾驭证(正证)正面加盖“重”字水印;准予独自执乘操作列车的司机,其驾驭证为原驾驭证(正证)正面加盖“单”字水印。
(一)年纪不超越45周岁,身体健康,契合“铁路机车乘务员作业健康查看规范”确认的规范,并能够娴熟运用普通话沟通;
(二)A、B、C类需求具有国家供认的相关中等专业以上学历,D、E、F类需求具有高中、技校及以上学历;
(三)报考高速、重载列车及独自执乘的司机,需担任司机职务2年以上,并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;
第五条驾驭员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两部分。理论考试实施全国统考制,由铁道部一致组织编写考试纲要,一致出题,一致评分规范。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用。
经理论考试合格后,方准予参与实作考试。实作考试合格,由铁道部颁布相应类其他驾驭证。
第六条驾驭证由铁道部一致印制。驾驭证记载内容:持证人的名字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相片,驾驭证类别,发证机关印章、档案编号。
第七条铁道部对获得驾驭证的人员,实施年鉴准则。每年由铁道部托付的组织对驾驭人员进行年鉴。凡没有加盖年度判定合格章或判定不合格者,不得接着运用其驾驭证。接连2年未进行年鉴或判定不合格者,吊销其驾驭证。
第八条铁道部对获得驾驭证的从业人员,实施年度归纳考评准则。详细考核方法按铁道部拟定的执业办理细则履行。
第九条获得驾驭证的人员,在走上驾驭员岗位、从事该项作业之前,应按照聘任企业要求,完结岗前训练。
第十条驾驭员的驾驭证运用年数的约束超越6年的,需向铁道部请求换发新证。经铁道部审阅,契合本方法第四条规则条件的,给予换发新的驾驭证。
第十一条驾驭员执业时,有必要带着驾驭证。铁道部要严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查看驾驭人员的执业行为,对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,依法查处。
第十四条本方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。前发文件与本方法有冲突的,以本方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