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工影响气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作业,为了服务“三农”,开发空中水资源,防护干旱、冰雹等气候灾祸,为确保作业区域广大人民大众的人身、产业安全,依据国务院公布的《人工影响气候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榆次区气候局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将在全区境内施行人工防雹和人工增雨(雪)作业,选用配备为37高炮、WR-98型火箭。
二、在上述作业期间,作业区域内具有人工增雨(防雹)作业气候条件时,将进行人工影响气候作业。望地址城镇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、宣扬、教育等有关作业,广大大众应彼此转达,并留意以下事项:
(一)作业时,大众不得在高炮(火箭)作业现场围观,逢有雷雨气候,区气候局随时有或许安排施行人工防雹或火箭增雨(雪)作业,作业点50米范围内制止闲杂人员及家畜进入,制止进行摄影、摄像等活动,防止弹壳飞溅伤人。请大众最好仍是不要外出,待在房子或固定的结实场所,防止雷电损害和防止或许会呈现的毛病炮弹对大众形成损害。
(二)人影作业用炮弹、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弹头属爆破物品,切勿私行接触、转移、振荡、击打和磕碰,不然,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自负。
因而,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,如拾到毛病弹或炮弹、火箭弹残骸,制止自行击打、拆开、游玩,以防止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。并请当即陈述区气候局处理。若产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破的炮弹、火箭弹时,人和家畜应敏捷撤离该地址,当即陈述地址地城镇以上政府、公安机关或区气候局,并帮忙保护好事故现场,由当地公安和气候部门做处理,对形成危害损害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。
(三)如捡拾后自行拆开、躲藏或转卖,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,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给国家和他人形成丢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