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作废轿车收回作业的监督处理,促进我省作废轿车收回职业的健康发展,依据《作废轿车收回处理办法》(国务院
依据《公司法》和《作废轿车收回处理办法》(国务院307号令)的有关法令法规进行2008年度核对作业。
但凡在2008年6月30日前,经同意建立,由湖南省商务厅核发了《作废轿车收回企业资历认定书》的有合法资质的作废轿车收回企业。
(一)恪守法令和法规的核对。包含是否有出售作废轿车整车、作废轿车“五大总成”,组装车的行为,以及生意或假造《作废轿车收回证明》的违法行为。
(二)企业准则核对。包含作废轿车收回准则,作废轿车拆解准则、作废轿车拆解废金属出售准则、作废轿车收回拆解可用零件出售及处理准则等。
(三)拆解场所现场及拆解才能的核对。拆解场所是否硬化、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是否处理有序,是不是到达环境保护标准,契合消防安全等,年收回拆解才能是不是到达500辆以上。
(四)作废轿车收回证明和更新补助资金运用状况的核对。《作废轿车收回证明》的运用、处理状况;老旧轿车更新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,在发放补助过程中是否按国家规则的标准补助到户主。
(六)档案处理核对。包含技能档案处理是否有收车、拆解台帐,收回可用件出售记载及原始凭证、作废轿车收回拆解运营状况的报送等。
(七)持证上岗的状况。从业资历人员是不是满意《作废轿车收回处理办法》的要求,持有劳动和社会保证部核发的“作废轿车拆解工职业资历证书”。
(二)作废轿车收回企业明知或应知是涉嫌偷盗、掠夺或许其他违法嫌疑的轿车、作废轿车“五大总成”以及其他零配件,未向公安机关陈述,私行拆解、改装、组装、倒卖的;
(六)拒不参与年度核对,对日常查看中呈现的问题,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契合相关规则条件的;
(七)核发《作废轿车收回企业资历认定书》之日起六个月未开业,或开业后接连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展开作废轿车收回运营活动的。
(一)企业自查。作废轿车收回企业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自查陈述、《2008年度作废轿车收回企业年度状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)、2008年度财政审计陈述和《作废轿车收回企业资历认定书》副本原件,报送当地商务局。
(二)各市州商务局核对和省厅的查看。核对采纳材料查看和到作废轿车收回企业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。为了承认和确保运营状况的真实性,各地商务局可引荐1-2家具有较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,对2008年度作废轿车收回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。经查看合格的企业,由当地商务局在《作废轿车收回企业资历认定书》副本原件的“年度监督查看记载”栏上签署年度监督查看定见,并盖查看合格印章和公章。作废轿车收回企业凭此到工商部门处理工商年检。查看不合格的作废轿车收回企业,期限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违背本文第三条规则之一的,依法予以吊销运营资历,由各市州商务局收回作废轿车收回企业资历认定书。省厅将安排查看。
(三)核对总结。各市州商务局依据本辖区作废轿车收回企业的查看状况,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,《2008年度作废轿车收回企业查看状况登记表》和企业审计陈述报送省厅。省厅将经过湖南省商务厅大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2008年度作废轿车收回企业年度核对成果。
展开作废轿车收回企业年度核对作业,是为了标准作废轿车收回活动,加强对作废轿车收回的处理,保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,各地商务局要坚持依法行政,加强领导,精心安排,一定实效,严厉核对检验,尽力保护我省作废轿车收回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。
抄送:商务部、省公安厅、省工商局、省作废轿车收回职业协会、相关作废轿车收回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