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天水红山试验机厂破产清算组的托付,依据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处理暂行办法》和有关法令和法规规则,现将天水红山试验机厂部分破产财物(不含土地)揭露转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经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业务有限公司评价,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处理委员会(天政国财物权[2006]25号)核准,天水红山试验机厂企业部分破产财物699.88万元全体转让(不含土地)。
本次财物转让,经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处理委员会天政国财物权[2007]6号文件同意。
2.有意受让者须于公告期内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授权托付书、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及2006年财物负债表、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、受让承诺书等有关的材料,到天水信立产权买卖有限公司查阅该标的详细材料,处理买卖登记手续。经资历审阅查看合格后,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,获得受让资历。未受让者在买卖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交还履约保证金(不计利息)。
履约保证金须于公告截止时刻2007年4月 12日17时前划入天水信立产权买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。